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废塑料
发布时间:2015-04-07 09:51:00点击率:
资讯类别:塑胶原料
【塑胶五金网讯】《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废塑料加工贸易类进出口被禁止,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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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禁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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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100000 |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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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200000 |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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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300000 |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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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901000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 |
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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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909000 |
别的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进出口 |
这个公告适使用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但在公告发表之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设立从事相关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除外。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外企业均不可将禁止类商品外发进行实质性加工。
有消息称,以下状况,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一)使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海关特别 监管区域内经实质性加工后出区的商品;(二)使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军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再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商品。
新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加工贸易业务(广东企业以实际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间为准),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15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别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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