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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建材使用管理检查工作

丰县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建材使用管理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19 15:06:25点击率:

资讯类别:建筑建材

  塑胶五金网讯:近期,为进一步加强丰县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丰县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查。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丰县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徐州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等材料检验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5〕68号文件通知精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近期对我县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查。

  1、施工现场脚手架和支模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精神。

  2、施工企业采购或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三证齐全”(产品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报告),三证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钢管、扣件每一工地使用前,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钢管、扣件质量进行见证取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脚手架及支模架搭设方案。检测批次按不同厂家、不同型号和规定的批量划分(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的钢管、扣件应不少于一个检测批)。

  4、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弯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5、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钢管、扣件的来源、数量、使用次数、使用部位、质量检验(包括进场检验)、报废和退场等情况,并落实专人,加强对钢管、扣件的维修保养工作。

  6、要严格落实钢管、扣件报废制度,每次使用回收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剔除报废的钢管、扣件。凡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外经、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钢管和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必须立即作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

  7、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力矩板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检测工具。施工、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验收和抽样检测(包括现场对钢管、扣件进行壁厚、重量抽样检测);对承重支模架必须采用力矩板手进行扣件拧紧度检查,扣件扭力检查数量规定为:顶部大横杆与立杆连接节点的扣件应全数检查,其余扣件检查数量不少于10%。并做好抽样检测和检查验收的施工、监理记录。

  8、对目前已用于工程且未经抽样检测的钢管、扣件,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按检测结果,由施工单位重新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签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对架体进行加固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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