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5-12-14 16:37:48点击率:
塑胶五金网讯: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和国办发〔2013〕23号,省住建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省住建厅提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其中 提出到2020年,珠三角及沿海地区城市的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山区城市不低于6%,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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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初见成效
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生态保护、排水防涝规划及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有机结合在一起。
广东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将园林绿化、排水防涝规划及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等有机结合。自2014年起,省住建厅制定或印发了《广东省立体绿化工作指引》、《广东省园林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技术指引》、《广东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指引》,以及联合省水利厅 、省气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城函〔2014〕1844号),督导各地抓紧编制或修编完成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特别要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须明确雨水径流控制等相关标准,对雨水径流控制与雨水收集利用做出统筹规划。截止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均已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广州、深圳、珠海等15个城市及顺德区已编制完成排水防涝专项规划。
为从源头减少雨水排放量,广州市2014年9月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公布了《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州市建设项目应采取的具体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例如,在城镇公共道路设置渗排一体化系统、新建设项目硬化地面中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除公园外的绿地中至少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法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等。《办法》引入了“低影响开发”“城市雨水管理理念”,从源头控制雨水径流,对现有的排涝体系有着削峰的作用,将有效解决“水浸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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