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池"换旧不换新"成"行规"
发布时间:2008-03-25 13:59:52点击率:
网友陈先生反映:
去年7月底,我在上海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厂家承诺一次充电可行驶40多公里。由于上下班路程约30公里,所以几乎每天晚上都充电。去年12月,我发现充满电后,每天刚刚够用。而今年2月,充满电后已经无法走完全程了,并且有时还充不进电,我便将车推至虹梅南路维修。当时,维修人员爽快地帮我换了一组电池,我挺满意。可用了 发现,换的电池根本不是新的,用起来和原来差不多。
我再次找到维修人员,指出他们给我换的是旧电池。维修人员一口咬定,电池维修,只能更换这种“维护电池”,并称“这是行业规定”,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厂商都是如此。在我强烈要求下,维修人员仍旧给换了一组“维护电池”。
30公里的路程,如今我只能骑一段、脚踏一段。我不明白,保修期内原装电池损坏,厂家凭什么不给换新电池?这样的行业规定有道理吗?
记者随访:
行业规定标准太低
记者拨打了该厂售后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电瓶的“三包”期限为1年,“三包”的相关条款确实规定,保修期内的电瓶维修,可以使用维护电池,但维护电池并不是消费者理解的旧电池。该厂一组维护电池保证至少能骑25公里或1个小时,如果更换的维护电池在保修期内达不到这一标准,仍可以重新配组,换新的维护电池。据了解,这样的做法十分普遍,一些服务稍好的电动自行车厂商也不过提供5个月的电池换新服务,超过5个月,给消费者更换的一样是维护电池。
厂商的做法有无依据?记者咨询了市消保委,对方表示,电动自行车有自己的行业规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消费者争议解决办法》第15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该规定仅要求了保修后的电池容量,并未要求一定要用新电池,因此,厂家的做法不违规。
应该重视消费者权益
据业内人士介绍,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厂家的电池都是由专业的电池厂代加工,成本较高,一组新电池就要300元左右。电池属于易耗品,使用一段时间以后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如果维修都要使用新电池,这让一辆整车才赚一二百元的厂家难以承受。
对于行业的说法,记者采访了部分消费者,他们对此表示不认同。消费者认为,他们之所以希望维修使用新电池,主要是新电池能够保证维修后的电池容量,能够保证行驶的里程。而在行业规定中,电池一旦面临维修,厂商使用的维护电池只保证提供额定容量的60%,这样的标准定得太低。消费者希望,行业管理部门应该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平衡企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后,制订出合适的行业规定。
相关链接: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车的电池出现本规定附件3《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池;第十八条规定,换货时,应提供新的商品,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考虑到电池确属损耗品,《暂行办法》还规定,更换的新电池保修期仍按消费者购车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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