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来电咨询-汕尾人力资源外包-劳务外包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23 01:21:23点击率:







人力资源外包转外包已成趋势
多年来,人力资源外包都是我国重要的补充用工方式。人力资源外包市场一直十分火爆,几乎各行各业都有人力资源外包的身影,各种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之也产生一些乱象。 然而,就在2014年3月1日,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10%以内”。如今距离约定时限已过一年,用工结构都发生了怎样的调整呢? 转正or清退,这是一个问题 在新规实施的两年多里,很多企业首先选择将人力资源外包员工转为公司正式合同工,这无疑为努力在一线的人力资源外包带来了暖心的佳音。然而,2013年的数据显示,虽然选择直接清退派遣员工的比例仅占总人数的5.3%,未出现大规模清退,但是由派遣转正的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也仅仅是10.4%,由此我们可以先分析一下转正和清退的痛点在那里。 转正: 企业可以选择“整体转正”,但是这将会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幅上升,用工灵活性下降。如果通过“部分转正”的方式择优录用,则可能会激化内部矛盾。 另外,部分单位担心转正可能会引发劳资纠纷,一些由中智、外服等派遣到中小型企业的员工也因为不愿放弃国企职工身份、待遇而拒绝转正。 清退: 可能会导致就业和社会稳定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清退还面临着后续的纠纷问题。

2020劳动法:人力资源外包若干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人力资源外包若干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人力资源外包若干规定,也就是《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二、劳动派遣服务对象有哪些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三、劳动派遣岗位要求答疑 网友提问: 劳动派遣有哪些岗位要求? 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