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减轻中小企业轨制性负担
发布时间:2015-01-23 11:30:41点击率:
近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企业的“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从侧面揭示了中小企业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除去用工成本十分高昂之外,中小企业还面临着融资成本高、用地及用料成本高、税费负担重等诸多问题。严酷的市场环境使中小企业难以将这些成本转嫁出去,大量中小企业在成本和利润的赛跑中因收支失衡而难以为继。大幅度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各种制度性负担势在必行。
一、目前制度性负担是中小企业成本上升 重要的原因
一般而言,技术、经济、制度、文化组成一个系统。在社会发展中,一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则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相应的政策或法律,比如社会保障制度、金融制度、专利制度等等。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制度的适配性总是会存在多种可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动不居,而制度总是显得滞后并产生了相应的成本。可以说,制度性负担是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
从我国来看,我国历史上曾将计划经济作为基本的经济制度,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形式、经济政策、经济制度及相应的利益主体,造成制度演变中的路径锁定效应。以金融制度为例,林毅夫在2001年已提出我国为了实现在资本短缺条件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目标,建立了以大增发引发的通货膨胀及企业人工成本上升;二是土地垄断及土地财政所引发的房租及土地价格的上涨;三是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导致各种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四是金融结构不合理导致融资成本上涨。据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所发布的2014年企业负担的数据表明,人工成本上涨已连续两年位居企业各项负担首位。
二、加快减轻中小企业制度性负担是稳定经济运行、推动改革的重要抓手
从市场的逻辑来看,经济增长不是政府收入增长的原因,经济发展对公共品需求增加才是政府收入增长的原因。对于任何政府来说,提高运行效率、减少自身的经济耗费都具有正当性、都是政府改革的方向。新一届政府在取缔各种收费项目方面已经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1月减负政策宣传周上所公布的数据:“2008至2013年,政府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7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分7批取消和下放了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取消和下放事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34.6%。”
从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减负主题来看,依次经历了治乱减负、清费减负、减税减负、赋权减负等阶段。减负主题的变化体现了政府取得收入的形式日渐规范化,企业抵御乱收费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当前,尽管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乱收费的行为,但其多为个人行为;但是另一方面,制度性负担的治理更加艰难,深化改革、赋予中小企业相应的权能是减轻中小企业制度性负担的重要内容。
从当前的时机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启动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时机。改变以往长期发展中所形成的制度设计需要较高的政治智慧和勇气,但是,当前已经具备了一些改革的条件:一是旧的经济增长模式因自然环境的压力和外部市场条件的改变而难以为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力、重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整个社会的吁求,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打造创业型社会已然成为社会共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改革措施容易获得支持。二是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发展模式赋予部分行政管理人员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企业输送利益的权力,容易由此引发腐败问题。新一届政府对腐败的严厉打击基本结束了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经济发展模式,重拾经济增长需要开启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新增长模式,新模式的开启必然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三、完善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是减轻中小企业制度性负担的重要方略
市场经济运行中由于供求关系的改变也会导致某些成本增高,使部分中小企业难以为继,但是这里所讨论的中小企业负担是由于政府公共权力运行失范所造成的负担。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规模小、抵抗能力差,难以抵御不法行政人员滥权行为。因此,需要减少审批事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及加大对侵害企业权利的机构和个人的查处。但是,要减轻中小企业的制度性负担,则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做好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之间的平衡。
深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由于交易成本不断降低,中小企业集聚要素、参与社会分工的能力越来越强,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和推动创新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的经济体中,经济发展更迅速、更具柔性,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当前对于中小企业的认识方面,我们仍然沿袭了1998年经济危机中所提出的“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国重要的战略选择”提法,无疑将发展中小企业提升到重要的战略地位并制定相应的支持性政策,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另一方面战略选择,也意味着政策的临时性和阶段性。实质上,由于信息技术和融资制度的进步,中小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分工、推动社会发展,早已不是装在一个袋子中相互无关的“马铃薯”,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是生产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
完善中小企业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囿于2002年对于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认识,这一法律大多为建议性、指导性的条款,而对相关各方缺乏约束力。比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2条要求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一条款曾被长期搁置,因2008年爆发经济危机才被提及。减少中小企业的制度性负担,就需要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或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产权保护,提升中小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所积累的宝贵财富,借助于一些行政手段,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完成了社会资本集中,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在一些重要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但是也需要防止国有企业过度扩张所导致的整体效率下降和中小企业利益受损。事业单位在协助政府部门提供公共品方面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其服务意识淡薄,成本偏高,从而成为增加中小企业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从源头上减轻中小企业的制度性负担。
总之,发展中小企业已然成为稳定当前经济运行和保就业的重要抓手,同时发展中小企业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从中小企业现状来看,标本兼治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尤其是制度性负担已经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DF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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